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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任教师参加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学习的通知

2017年05月03日 16:44:02 访问量:3899

       根据《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揭市教【2017108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县要求,全县专任教师需参加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现将相关培训实施工作通知摘要如下:

一、培训项目

(一)专任教师全员培训

全市专任教师需参加培训学习,培训合格后可获得继续教育80学时。

(二)管理人员与骨干培训者培训

各单位要按专任教师总数的1%遴选管理人员与骨干培训者进行集中面授。集中面授培训后担任培训管理者或工作坊坊主。

二、培训要求

(一)专任教师全员培训

1.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我市中小学专任教师。

2.培训内容

包含56学时的专业课学习以及24小时的网络校本研修(皆为必修学时)。

3.培训方式

通过平台完成专业课及网络校本研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4.组织实施

1)培训报名(2017424日至2017428日)

由学校管理员选择“2017年揭阳市中学(含中职学校)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期次为本校教师统一报名。

2)报名审核(2017424日至201753日)

由市县两级管理员审核报名信息。

3)测评与选课(2017424日至2017511日)

教师在511日前登陆“广东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测评与选课工作(“公服平台”账号和密码与“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一致)。教师登录“公务平台”后点击“进入测评”按钮,进入测评系统进行测评,测评完成后,才能进行选课。点击“进入选课”,进入选课页面,学员可根据测评情况选择课程。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考《提升工程公共服务平台—学员操作手册》(此手册可到“惠来慈云实验中学微校平台”下载阅读)。

4)专业课学习与网络校本研修(2017518日至2017731日)

学习平台于2017518日开放,学员通过“公服平台”****登陆后点击“进入学习”按钮即可跳转到培训机构的平台进行学习。

518日至78日期间,须完成56学时的专业课学习。

68日至731日期间,进行24学时的基于网络的校本研修。

在此期间,教师需了解工作坊研修计划、提交教学设计方案、进行教学交流和反思,最终完成学科教学与信息技术融合的实践作品等。

(二)管理人员与骨干培训者培训

管理人员与骨干培训者也要按照报名、测评、选课要求在省“提升工程”平台完成相关操作,以便进行培训学时登记。

三、考核要求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学时纳入教师和校长培训必修学时。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将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和考核奖励等的必备条件。

四、培训经费

培训经费由县教育局和参训者所在单位各负责一半。

 

    以上内容具体见《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惠来慈云实验中学

201752

                     

  


编辑:侯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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