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慈云实验中学
2019年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为全面推进我校使用语言文字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校全面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推行规范汉字(以《汉字简化方案》为准)。
二、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和管理监督,各部门要配合领导小组工作,形成推普工作网络。
三、学校所有专任教师必须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新招聘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从事语言类学科教学的教师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学校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教师学期及年度考核指标。
四、学校刊物、橱窗、墙报、校训、班规、标语牌匾、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短信通知、公布栏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五、学校公文、教师教案、课件、板书、试卷、批语、评语等必须用规范汉字,学生作业必须用规范汉字。除书法作品外,一律不得使用繁体字、生造简化字、异体字。
六、普通话是校园语言、教学语言。教师在课堂教学,以及学生在课堂回答问题必须用普通话;播音室广播必须用普通话播报。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用文明语。
七、加强对师生的普通话培训,培养良好的听说习惯和语言习惯,不断提升师生的普通话水平;美术课开设书法教程,加强汉字的规范书写;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竞赛,如普通话朗读比赛、演讲、辩论赛、征文、主题班会等,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的重视程度。
八、学校所有会议发言一律用普通话,学校行政应带头说普通话,老师与学生交谈使用普通话。
九、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
惠来慈云实验中学
2019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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