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县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镇(场)教育组,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县人社局《转发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惠人社[2020]53号)和揭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揭市教[2020]286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20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进一步严格职称申报纪律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和《关于做好我市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揭市教[2020]286号)精神和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育系统职称申报及评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保证评审质量,营造公平、公正的申报及评审环境,将加强对个人申报职称失信行为及单位的惩处力度。
二、申报评审范围
惠来县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少年宫、教研室、电化教育馆等校外教育机构(简称为中小学,含民办学校,下同)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三、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条件统一执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以及《广东省特殊类型学校(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补充说明》。
(1)申报人资历年限计算截止为2020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的时效截止至2020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其中,现职称层级任职时间自聘用时间起累计计算,取得现职称但未聘用在相对应岗位等级期间取得的教研科研、论文论著等业绩可视为有效申报业绩。
(2)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
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人员应提供完成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即提供2019年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三)社保材料:提交在现工作单位或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本年度连续缴交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即申报人缴费历史明细表,内容包括个人编号、姓名、证件号码、现工作单位名称、在单位缴交社保的起止时间及缴费情况等信息),且提交的社保凭证须打印至材料受理时间的前一个月或当月。
(四)申报人必须取得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五)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号),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专业技术条件基础上放宽一年。
四、有关申报事项说明
(一)根据规定,符合专业技术岗位条件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照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晋升时,资历时间可前后累加计算,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从取得现岗位职称后起算。
申报人要按照“在职在岗”要求,申报相应的系列和专业。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三)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职称评审时,岗位核定、岗位使用计划等相关材料不做刚性要求,其它申报评审程序、环节、具体要求等均与公办学校教师相同。公办学校(机构)非在编教师参照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职称要求执行。
民办学校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须一并提交与其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及合同。缴交社保的凭证可由用人学校统一到社保机关开具。
(四)根据粤人社规[2016]5号文关于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规定,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的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任现职期间在乡镇以下学校任教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
(五)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援藏援疆援川教师无需参加岗位竞聘,可直接推荐。其中,援助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的,按人事管理权限核准后,个人可申请推荐到援助所在地相应的评委会评审。援藏援疆援川教师申报职称评审的有关问题按照粤教政务函[2018]24号文执行。
五、申报工作程序
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应在学校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进行。各校在岗位使用上,优先向一线教师、班主任和骨干教师倾斜,应严格控制校(园)长的申报比例。
(一)制定方案。各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同时要制定竞争推荐方案。学校竞争推荐方案须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教代会或教工大会通过,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同意后,组织实施。公办学校报送竞争推荐方案时,应一并报送经同级人社部门核准的《2020年专业技术岗位使用核准表》。
(二)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按规定程序向学校提出申请,参加相应岗位竞聘,提交相应申报材料。学校在受理申报人材料后,要安排专人对申报材料逐份、逐项进行认真细致地审核,确认申报材料客观、真实、规范、无误后,相关负责人应在有关栏目签名确认。
(三)考核推荐。各校应根据本校的竞争推荐方案,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组成的学校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少于7人。推荐委员会应具有广泛代表性,其中,一线教师(没有兼任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少于4人,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不多于3人。通过多种形式对申报人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其中推荐申报人选需由推荐学校的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提出推荐综合意见,以上材料均作为评审重要参考材料。推荐委员会推荐的人数应在《2020年专业技术岗位使用核准表》所确认的用于申报的空余岗位数额内。
(四)网上申报。本年度教师职称评审继续要求申报人采用纸质材料与在线填报申报人基本信息相结合的方式报送,具体操作办法见人社部门下发的系统使用手册。
学校初审合格后,应及时通知申报人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按系统指引进行网上申报和提交(网址: ****),各校要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和管理权限进行网上审核。高级教师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一级、二级教师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
(五)材料报送。学校审核完毕,按照规定时间将申报人申报材料全部报送局人事股,各校在报送纸质材料时,需同时报送每位申报人的《推荐表》和送审的教育教学论文材料的电子版。初次考核认定具体工作须待省制定工作细则后实施。
各校《竞争推荐方案》(一式两份)及《2020年专业技术岗位使用核准表》(一式三份)需于10月14-15日上报,高级教师申报材料10月20—22日上报,同时上报名册表(3份);一级、二级教师申报材料及名册表上报时间为11月20日。受理申报材料时间截止后,凡不符合申报材料要求的,不再通知补送材料。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表》和《推荐表》。
1.申报人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 ****),按系统指引进行个人信息填写、个人相片上传和网上申报,经学校审核通过后,通过系统自动生成《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1份,原件上报,线上申报表填写内容不得在线下修改,如与系统申报内容不一致,申报材料视为无效。《揭阳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申报表》填写的有关内容必须与《推荐表》中的相一致。《申报表》和《推荐表》中的申报人个人承诺栏须由申报人亲笔签名。
2.提交纸质资料须同时网上提交职称系统电子信息。
3.申报人所在学校应在《申报表》和《推荐表》上对申报人的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能力和水平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填写评价意见,评价意见应客观、公正、准确。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具审核意见。
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对照《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2)核实申报者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申报者的每一份材料都要有审核材料的责任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其中《申报表》和《推荐表》须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名(签章)核实有关内容。
(二)个人述职报告。主要陈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在思想政治表现、育人、课程教学、教研科研、示范引领等方面的能力及履行职责的情况、成绩。申报一、二级教师的一般要求不少于1000字,申报高级的不少于1500字。
申报者是学校领导的,其述职报告除反映学校管理和办学业绩外,还须着重反映其参与学科教学、教学业绩及荣誉、开展学科教研等情况。从外校(外单位)调入的教师须着重反映调入本校(本单位)后的师德表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参加继续教育、取得业绩及荣誉、开展教研活动等情况。
(三)教育教学论文。除按照粤人[1999]26号文的要求执行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必须提交任现职后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论文2篇(最多可提供4篇),至少有一篇为教育教学论文;申报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必须提交任职后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论文1篇;
2、所送论文必须是申报者获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自己独立撰写的,杜绝网上下载、抄袭论文;
3、已发表的论文须送原件,未公开发表的论文应注明写作时间,并由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学校(单位)盖章予以确认;
4、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学科教研会举办的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须提供由举办单位出具的会议通知、会议日程安排或论文汇编集等作为佐证材料;
5、所送论文要求达到1500字以上,教案、教学参考资料、教辅资料不能作为论文报送;
6、从外县调入的教师至少要有一篇论文是调入后所写;
7、按照《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05]15号)要求,按现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中论文著作条件要求执行,不得提交发表在非法期(报)刊上的论文。
(四)公开课材料。须提供各级教研部门组织观摩课的通知等相关佐证材料。市级公开课:由市级教研部门组织的全市范围教师参加观摩的公开课;县级公开课:由县级教研室组织的全县范围教师参加观摩的公开课;校级公开课:由学校行政部门组织,本学科组全体教师以及教导处、教研室、校级领导等行政干部参加观摩的公开课。德育教师举行各级主题班会公开课等同各级公开课,特殊教育教师参加各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等同各级公开课。
(五)课题材料。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立项,申报人任现职期间主持或参与(排名前六)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并经验收合格结题,须提交课题立项通知、立项证书、结题证书等相应佐证材料。
(六)相关佐证材料
申报人的佐证材料须分类合并装订。无单位核实盖章确认真实性的佐证材料,以及无相应佐证材料的资格、经历(资历)、业绩、论文和评价意见等均视为无效材料。
1、学历证书、奖励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证书复印件必须复印全貌且清晰,凡残缺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要有学校证明并说明原因。各种证书必须由材料审核人验核原件并签名,再由学校加盖验证公章。对于遗失毕业证的申报者,必须由原就读学校补发毕业证明或由档案管理部门从其本人档案中将证明其学历的材料复印并加盖验证公章后附上。
2、班主任证明原件1份。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在校外从教或担任班主任的,要提供由该校出具的证明,证明内容包括从教年限、各年度任教学科、课时数、年级、担任班主任的具体班级、年限和学校评价意见以及业绩证明材料,并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年度考核。近五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或可由学校汇总一份加盖学校公章和教育人事主管部门公章)。表内栏目不得涂改,所送复印件须经审核材料的责任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4、各学校应严格执行评前公示制度。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应在本单位内显眼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所在单位应如实填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连同申报人的申报材料逐级上报。各校可统一报送本校所有申报人员的评前公示情况。公示期间凡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5、教学计划表。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需提交学校近五学年教学计划表、申报一级教师职称的需提交近三学年教学计划表(课程表、工作安排表等,每年1张并由学校教务部门核实盖章,统一使用A4纸)作为教学工作量的佐证材料。
6、考核评价意见。申报人是校领导(正副校长、正副书记)的,须如实填写行政职务,教育局对其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等方面出具考核评价意见1份。学校其他中层干部也应如实填写行政职务,并由所在学校出具其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等方面考核评价意见1份。
7、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证明。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须提交最新的《揭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复印件(单位核对原件)作为证书、证明材料附件之一。
8.在职在岗证明。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须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近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在职在岗证明材料。缴交社保的凭证,可由学校统一到相应社保机关开具。
9.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证明。根据粤人社规〔2016〕5号文关于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规定,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的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任现职期间在乡镇以下学校任教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审。申报评审高级教师的城镇中小学教师需提交由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证明原件1份。
七、有关工作要求
各校必须严格按照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强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做好教师职称申报、材料审查等工作,确保申报材料客观、真实、规范、有效。
(一)按照要求做好考核推荐工作,保证程序正确,结果可信。
(二)做好申报人公开述职工作。中等规模以下学校(少于12班或600名学生),要求申报者在全校教师会上进行述职;大规模的学校,申报者要在由本学科全体教师、其它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学校领导以及中层干部参加的会上进行公开述职。电教、教研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在所在单位由人事部门负责召集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上进行公开述职。述职的有关情况(会议范围、参加人数、教职员及领导对述职者意见等)须在《申报表》“公开述职情况” 栏中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填写清楚,并签名、盖章。
(三)申报人所在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对照《揭阳市教师职称送审材料目录表》核实申报者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申报者的每一份材料都要有审核材料的责任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其中《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和《揭阳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须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名(签章)核实有关内容。
《申报表》统一通过申报系统双面打印装订,原件上报,复印无效。《推荐表》统一使用A3纸单面打印(加盖教育局公章后,申报高级职称的复印30份,其它的另行通知),《申报表》填写的有关内容必须与《推荐表》一致。
(四)申报人所在学校应在《申报表》和《推荐表》上对申报人的教育教学、教(科)研、工作能力和水平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填写评价意见,教育局加具审核意见。
(五)按要求填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七、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和粤教师函[2015]119号文件要求执行。申报评审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评审费每人580元,申报评审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的评审费每人450元,申报评审(认定)二、三级教师任职资格的评审费每人280元,对需要答辩的人员每人加收140元费用。
附件:
1、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
2、 揭阳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
3、 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表
4、 评前公示表
5、 证明材料(封面)
6、 业绩材料(封面)
7、 2020年揭阳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表
8、 揭阳市支教教师考核登记表
9、 申报材料清单
10、 揭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推荐评审量化必备条件指 标表
11、 揭阳市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评价指标表
12、 2020年专业技术岗位使用核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