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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前期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2017年08月31日 18:04:31 访问量:1912

 

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

前期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镇(场)教育组,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16〕2号)、《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31号)和揭阳市教育局的有关部署,我市将于11月上旬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工作。为了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前期调查摸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对象

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已退休教师不在调查摸底范围内,借调教师有关信息由借出学校汇总上报。

二、调查摸底内容

(一)教师资格证书持有情况;

(二)与岗位相应学段和不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情况;

(三)历年因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损毁或证书信息不正确等补发或换发证书人员情况;

(四)丧失教师资格证人员情况;

(五)中止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人数(按教师管辖权限经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挂职、借调、病休、产假等情形的不计在其中);

(六)近三年教师完成继续教育及聘任与年度考核工作情况。

三、材料提交及整理

(一)提交材料

1、2017年惠来县在职教师情况调查表(附件一,1份);

2、惠来县教师持教师资格证等情况汇总表(公办与民办学校分开填报。附件二,1份);

3、需补发(换发或重发)教师资格证书情况汇总表(附件三,1份);

4、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四,1份,仅限证书遗失、损毁而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用);

5、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附件五,一份,仅限证书信息不正确而申请重发证书用)。

6、惠来县各学校教师资格首次注册人员汇总表(附件六,1份)

(二)材料整理

1、附件一、二和六,学校除上交纸质材料外,还需以excel格式打包发电子文档到rsg 6692****@126.com,文件夹统一命名为“***(学校名称)教师资格首次注册调查摸底有关表格”。

2、附件四和五,由教师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对应表格填写,并连同其它佐证材料交给学校,学校统一收集后,汇总填写附件三上交;若学校没有此类情况,附件三至五不用交。具体做法详见“工作要求”中第三点。

3、上送的纸质材料,用档案袋(一校一袋)装好,并打印材料清单贴在档案袋上。

(三)材料上送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7年9月6日前,不得逾期。

2、地点:惠来县教育局人事股。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这是国家教育部和广东省有关教师队伍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教师学习有关政策文件,指定专人负责,按要求做好注册前期调查摸底工作。

(二)规范填报,按时报送。教师要提供个人教师资格证书有关信息,不能凭印象回忆,若具有两种以上教师资格证的,应填报与现任教学段、学科相应的一种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各学校要坚持“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严谨细致的作风,按照填表说明,准确、规范填报表格,确保填写内容真实、可靠。在正式注册时,教师还需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个人信息与注册登记、报审和管理部门核准等程序,以获得定期注册审批结果。正式注册时间及办法等另行通知。

(三)学校要通知本校教师对本人教师资格证书进行自查。若教师资格证书出现遗失、损毁、证书信息不正确等情况,按“哪里发证,到哪里办理”的原则,在9月6日前带齐以下材料由学校统一向原认定机构(即发证机构)申请补发(换发/重发),否则无法进行首次注册。

1、申请补发(换发或重发)证书所需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各1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我县正式公办教师可按有关程序到我局档案室查找,其余人员自行到本人人事档案存放点查找)。若不能提供教师资格法定凭证(申请表及资格证)但有其他证明材料(原认定机构核实曾依法获得过教师资格)的,可补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若无法按照上述条件提供证明材料的需按现有教师资格认定政策重新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近期大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一张;

《需补发(换发或重发)教师资格证书情况汇总表》一份;

因证书损毁而需换证或因证书信息错误而需重发的,还须提交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具体做法:原认定机构(即发证机构)为“惠来县教育局”,且在我县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任教的,由教师向学校提交材料,学校统一收集后,填写《需补发(换发或重发)教师资格证书情况汇总表》一份,在规定日期前将此表及有关材料上交我局核实、登记。我局将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字〔2016〕2号)要求办理。原认定机构为“揭阳市教育局”,可按照(1)的办法汇总上交人事股。其余人员持有关材料自行到原认定机构(即发证机构,或现接替机构)办理。

 

附:

一、2017年惠来县在职教师情况调查表

二、惠来县教师持教师资格证等情况汇总表

三、需补发(换发或重发)教师资格证书情况汇总表

四、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五、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六、惠来县各学校教师资格首次注册人员汇总表

七、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16〕2号)

八、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31号)

 

 

                                                   惠来县教育局

2017年8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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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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