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县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
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镇(场)教育组,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16〕2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31号)精神,我县定于2017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县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完善教师准入后管理制度,鼓励教师更好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不断加强师德修养,促进教师持续提升教育教学能力,保障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逐步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科学构建和完善教师激励和退出机制。
二、注册范围
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的对象为经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
三、注册条件
(一)申请首次注册,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申请首次注册前一年度师德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注册:
(1)中止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按教师管辖权限经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挂职、借调、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2)新聘用教师试用期未满的;
(3)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四、注册时间安排
(1)网上申请
1.根据我县工作安排和实际情况,拟在省统一安排下进行调整,各单位要组织指导符合首次注册条件的教师在11月1日-3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网站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进入“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按照网站提示步骤完成注册申报, 务必将调整的时间通知教师本人,并在调整的时间内完成注册。
2.网上申报成功,申请人还须提交以下材料到学校,由学校统一将申请人材料交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登录网报系统打印);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与教育行政部门或任教学校签订的有效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最近一年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或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二)现场确认
确认时间:11月6日-11月15日,各单位具体的确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各学校要对照注册条件对本校教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以学校为单位填写《惠来县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人员名册》和《惠来县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暂缓注册人员名册》(一式2份)。
(三)公示(11月6日-11月27日)。
各单位根据确认后的初审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在教师所属学校公示7天。
五、相关规定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二)任教学校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四)一人一年只能对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有两种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按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分为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教师完成首次注册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首次注册时,对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并已在高学段任教且经学校教学考核合格的人员,可先给予注册合格结论。但在下一次定期注册时,需具备高学段教师资格,否则,必须调整到相应低学段任教或者暂缓注册。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后,各地各校不得再“低段高聘”。
(六)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的应在最近一次的注册受理期再次申请注册。
(七)在首次注册或定期注册当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应注册至退休年度。已退休人员不参加注册。
(八)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九)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对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者行政复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加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组织实施,特成立惠来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人事股)具体负责开展定期注册工作。各校也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
(二)广泛宣传,认真学习。
各校要充分认识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大政策宣传,及时通知到本次定期注册范围的每位教师,并督促做好定期注册所需材料的准备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方便教师注册。
(三)规范管理,严格审核。各单位严格规范定期注册结果的运用,并做好申报材料的收集、审核和数据核准,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注册条件的情况坚决不予注册。
附件:1.《惠来县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人员名册》
2.《惠来县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暂缓注册人员名册》
惠来县教育局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