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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各类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4年11月12日 17:00:11 访问量:8571

为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考试管理,通过以考促教,端正教学行为,不断提升教学质量,现将各类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各类考试命题由备课组长组织,根据教学进度或教学要求命题,试题易难度控制在0.55左右,注意样题保密。

2.年级教师(包括非考试科目教师)必须参加考试监考工作,一般情况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按教工请假制度报批,并根据请假情况按每科两节课论处。

3.监考老师必须在每科开考前20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和考试用品到试室组织学生考试,迟到或没有请假缺勤的,将严肃批评或按每科两节旷教处理。

4.监考老师在监考过程中,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事,中途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离开试室,集中精神监考,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5.每次考试后必须集中评卷,评卷须采用“流水作业” 批阅,由备课组长负责组织。评卷过程尽量做到准确无误、公平公正。

6.评卷工作是科任教师的职责,同备课组老师必须通力合作,共同把同备课组评卷工作做完做好。科任教师一般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请假者,按教工请假制度报批,并根据请假情况按每科两节课论处。

7.考试结束后备课组长必须尽快组织评卷,并按学校要求时间(一般在考试结束第三天)提交成绩,否则,将追究备课组长责任。

8.每次考试后,学校组织年级组考试分析会,备课组长会后把汇报材料报送教科室(电子文档)。科任教师必须在适当时间在所任教班级举行考试质量分析,以便更好掌握教学情况。

以上通知,希照执行。

 

 

惠来慈云实验中学

20141112日 

编辑:侯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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