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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教师听课管理的有关规定

2014年08月30日 17:10:17 访问量:9101

为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全面了解教师课堂教学状况,并使听课活动有效开展,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学习,学校决定进一步加强教师听课活动的管理,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听课领导小组,由校长室领导,教务处、教科室负责组织管理,教务处、教科室、教研组共同组成听课小组,开展听课活动,及时了解教师教学动态,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听课形式

1.公开课、示范课:由教科室组织骨干教师开课,本科组的教师必须全部参加科组的公开课或示范课活动。

2.互听课:由科组安排,并在每周的工作安排中落实听课对象。每位教师一学期至少开一节课,开课时当节没课的同科组老师必须参加听课活动。

3. 推门课:由听课领导小组指定并提前15分钟通知授课教师,听课人员必须在预备时进入教室。

三、听课节数

新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教龄25年不少于24节;教龄610年不少于20节;教龄11年以上不少于16节;挂科组领导、教研组长不少于20节;教学部门领导不少于24节;校长、副校长不少于30节。

四、管理要求

1.挂科组领导、科组长、备课组长要以身作则,做好听课组织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本科组听课的出勤率。

2.教科室安排的公开课、示范课,同科组教师必须全部参加听课,无故缺勤者以旷教一节论处,由挂科组领导、科组长负责考勤登记并于当日上报教科室。

3.各科组的互听课开课时当节没课的同科组老师必须参加听课,挂科组领导、科组长对无故缺勤者在科组活动时要查问情况,通报批评。

4.学校开展推门课活动,所有课堂一律对外开放,所有执教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听课,也不得故意调换上课科目和教学内容;如果在点课时出现课程与学校课程表不符的,视为课程表安排的当堂科任缺勤,视为旷教。

5.听课时各位老师要在《听课出勤登记表》上签名,并由授课教师在当节下课后将登记表上报教科室。

6.听课人员应尊重授课教师,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早退;听课过程中将手机调为振动或无声,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7.听课人员要认真作好记录,填写《听课记录评价表》,积极参加评课活动,客观分析、评价课堂教学情况,指出优点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听课记录评价表》须有上课教师和科组长签名。

8.定期召开推门课情况反馈会议。学校拟定每4周为一阶段召开反馈会议,由挂科组领导、科组长向学校反馈本科组推门课听课情况,推广先进经验、剖析存在问题。反馈时要具体分析授课老师的课堂教学情况和听课教师评课情况,会后向教科室上交《听课情况反馈表》以备存档。

9.各科组开展活动时,高中部和初中部分部进行。学校教学领导小组要随机抽查科组活动开展情况,旁听科组评课等教研活动。

10.期末各科组要将教师的听课记录本收齐并做好统计上交教科室,学校将对听课不力的科组或教师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其评优的资格。

本规定如与原来相关规定有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从201491日起执行。

 

惠来慈云实验中学

2014830日 

编辑:侯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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