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言
惠来慈云实验中学位于惠来县城东面的东山开发区,创办于2003年9月,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完全中学,广东省一级学校。学校占地面积84600平方米,建筑面积51000多平方米,运动场地26000平方米。学校环境优美,教育教学设备实施配套齐全,是一所融教育、科研、生活、运动于一体的现代化学校。
创校以来,学校围绕“立德树人、全面发展”的办学目标,以“办一流学校、育优秀人才”为办学宗旨,确立“依法治校、特色立校、科教兴校、质量强校”的办学思路,秉承“崇正、求真”的校训精神,弘扬 “自强不息、超越自我”的优良校风,不断深化改革,更新观念,积极探索,开拓进取,努力把学校打造成为“惠来教育科研的实验基地和对外交流的示范窗口”。学校先后荣获广东省书香校园、广东省体育特色学校、广东省安全文明校园、广东省绿色校园、广东省中小学校本培训示范学校、广东省中小学师资培训实践基地等称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执行国家教育制度,规范办学行为,提高依法治校的水平,保证学校可持续发展,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与地址】学校名称:惠来慈云实验中学;学校地址:惠来县城东东安南门东路116号;邮编515200,电话(0663)6680127;学校网址:****。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为全日制公办完全中学,初中、高中学制均为三年。学校隶属惠来县教育局。
第四条【招生对象与规模】初中招生对象为应届小学毕业生,高中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规模以县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校园文化】
校徽:惠来慈云实验中学的校徽由其英文和 “CY”构成,取“慈云”两字的第一个大写字母变化而来,“2003”为学校创办年份。“C”像一朵白云,以圆形蓝色为底,意为知识的海洋(或广阔的天空);“Y”的形象为一本书,又像一只展翅高飞的大鹏翱翔在白云蓝天下,象征惠来慈云实验中学的学生朝气蓬勃、志存高远,在知识的海洋不断探索,攫取精华,奔向未来。
校歌:《留下足迹,走向未来》。
校训:崇正、求真。
校风:自强不息,超越自我。
教风:学高、身正、厚德、勤勉。
学风:勤学、笃实、励志、创新。
校庆日:每年11月8日
第二章 办学宗旨与教育目标
第六条【办学宗旨】办一流学校、育优秀人才
第七条【办学目标】立德树人、全面发展
第八条【办学理念】以人为本、科学发展
第九条【办学策略】依法治校、特色立校、科教兴校、质量强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
第十条【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校长职权】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二)组织制订并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管理学校事务,全面主持学校的德育、教学、艺术、体育、卫生等工作,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五)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
(六)对有关学校的重大事务,在完成学校议事程序后,有决策权;
(七)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二条 【校务会议】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校务会议成员为正副校长、党总支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会议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校长决策。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问题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校务委员会】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党团组织】学校按规定建立中国共产党总支委员会,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学校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加强学校教职工的队伍建设和师德教育,保证和监督学校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妇女工作的领导。建立退休教职工管理委员会,保障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工会与教职工大会代表制度】学校建立工会委员会,并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本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六条【内部管理机构】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室、总务处等五个管理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学校内部管理工作和学校信息的管理。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常规性教育教学工作;教科室具体负责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政教处具体负责学生管理各个方面的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
第十七条【教育教学管理】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按照《中小学德育工作实施纲要》等纲领性文件开展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注重德育工作的“时代性、开放性、实践性、渗透性和主体性”,发挥学校育人主导作用,构建“社会、学校、家庭”三结合的德育一体化教育网络,不断追求德育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学校依照《国旗法》规定举行升旗仪式。
(三)学校政教处负责德育工作,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年级设置年级组长,统筹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每班设置班主任,协调各科任老师,联系家长,落实各项教育计划。学校给予班主任一定津贴。建立“团委会——团支部,学生会——班委会”的学生自我管理网络。学校全体人员增强育人意识,关心学生成长,做到领导管理育人,教师教书育人,职工服务育人。
(四)实施德育评价考核制度,按规定认真填写学生评语,定时发放学生手册。
(五)学校以教学为中心,狠抓科学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建立由“分管校长、教务处、教科室、教研组、备课组”构成的管理网络。设置“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组织教学研讨。教研组、备课组定期开展教研活动,落实教学、教研计划,完成教学、教研任务。
(六)教务处是学校教学工作的职能部门,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校历安排工作,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
(七)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规范考试,认真组织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监测和部分学科的毕业(结业)考试、考查。
(八)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九)教科室是学校开展教育科研工作的职能部门,坚持“科研兴校,持续发展”战略。适时适当开设校本课程,有计划开展第二课堂活动,积极营建学习型学校,推进教育手段现代化,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十)积极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艺术工作条例》,加强校园艺术、校园体育、心理健康教育,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
第十八条【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学校依法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九条【校内维权】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权利保障委员会、学生纪律仲裁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隶属于校工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管理监督】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一【学生入学】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二十二条【学生权利】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按教师的要求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等;
(二)按照有关规定获得各种奖励、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依据揭阳市教育委员会相关文件的规定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如不服学校给予的处分,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三条【学生义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思想道德品质,自觉维护学校荣誉;
(三)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二十四条【学籍管理】 学校按照市、县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惠来慈云实验中学学籍管理办法”,健全学籍档案,依法办理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手续程序。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五条【学生评价】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六条【学生资助】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五章 教职工管理
第二十七条【教职工组成】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八条【人事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九条【教职工考核】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三十条【教职工权利】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的学术团体,在教研和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对学校重大事情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所受处分有申诉权;
(七)使用学校设施、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八)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三十一条【教职工义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等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经常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六)制止有害于学生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七)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八)积极参加无偿献血等社会公益活动,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第三十二条【教职工待遇】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六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三条【育人体系】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三十四条【家长委员会】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三十五条【社区参与】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田径场等体育场地。
第三十六条【校友会】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十七条【对外合作交流】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在国内外开展校际互动合作,经常组织教师和学生进行校际交流和国际交流,拓展师生的教育视野和国际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七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八条【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学校是县政府通过县教育局全额拨款单位,有关财务预决算、会计事务等事项,均由惠来县教育局教育财务核算中心办理。学校按照校务公开制度的规定公开财务情况。
第三十九条【资产保护】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四十条【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一条【学校收费】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二条【社会捐赠】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出具捐赠收入凭证,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制度体系建设】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确立、修改、废除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四十四条【法制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四十五条【章程修订程序】 本章程的修改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修改提议获得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有效多数票方得以修改,并报惠来教育局核准后即生效。
第四十六条【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惠来慈云实验中学
201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