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园使用手机,严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考试秩序,不利于学生学习、休息。为确保良好的教学秩序,让学生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学习中,让学生家长和老师能更准确地掌握学生的实际学习成绩。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上学时,禁止学生带手机进入校园,凡学生带手机进入校园在教学区域使用或在教室、宿管室、教师办公室充电者,一经发现,将给予收缴送交学校政教处,班主任通知家长到校协同教育。
二.对收缴手机的处置和被收缴手机学生的处理
1.在教学区域打电话或因在充电而被收缴的手机,属第一次者,由家长到政教处领回手机,学生需作出书面保证,家长签名确认;属第二次或二次以上者,手机扣留至学期末,再由家长到政教处领回手机,该生定为暂缓注册学生对象。
2.学生在课堂或考试使用手机而被收缴者,手机扣留到学期末再由家长到校向政教处领回,该生定为暂缓注册学生对象;考试利用手机作弊者取消该科当次考试成绩。
3.内宿生于午休(12:30—14:00)期间、熄灯(22:40)后打电话或玩手机而被收缴者,手机扣留到学期末,再由家长到政教处领回。该生给予停宿处理,定为暂缓注册学生对象。
4.凡学生违规使用手机,有关行政领导或老师在收缴过程中学生出现态度不好或顶撞行为者,视情节给予加重处理。
5.凡高中生被收缴过手机者,取消贫困生补助评选资格。
三.学生违规使用手机纳入“文明班”评比项目,在教学区域使用手机、内宿生在午休或熄灯后使用手机或在教室、宿管室、教师办公室充电定为“一般事故”,在课堂玩手机、考试时间使用手机定为“较大事故”。
四.本规定自2016年 2 月 28 日起实施。
惠来慈云实验中学
2016年2月22日